(1918~1993) 男, 山东省兰陵县层山镇人,1918年8月出生。1939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9年4月参加革命工作。1939年4月至1949年9月南下前,先后担任临郯青救会耿墪区团部青抗中队付队长,鲁南三地委组织部巡视员,苏鲁边干校行政队教育干事,鲁南三地委苍马工作团工作组长兼乡支部书记,临沭县桃园区区委书记兼革救会长,滨海区公安局保卫学校学习兼支部书记,临沭县公安局股长,付局长,华东分局党校学习一年,麗水县公安局长,县委候补委员,费县公安局长,县委委员,青州市公安局科长,益都县公安局局长。1949年9月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南服务团六大队解放云南。1950年3月至1951年4月,参加接管昆明市公安局,任治安科长,党组成员。1951年5月至1956年2月,任昆明铁路局公安处处长,局党委成员。1956年3月至1963年10月,任昆明铁路局付局长,局党委常委。1970年至1977年任昆明铁路局昆明分局革委会主任党委付书记。1978年1月至1983年2月,任昆明铁路局付局长,局党委常委。1983年3月离休。李殿俊同志在参加革命后的工作历程中,长期从事公安工作,特别是在云南工作期间,参加了接管昆明市公安局的工作,为巩固人民政权,社会安定,做出了很大贡献。1993年3月18日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