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阳谷县石门宋乡石门宋村人。1917年出生,1945年7月,任本村农会副会长。年底加入中国共产党。1947年1月,任本村村长。同年2月,联系同村其他6户农民,办阳谷县第一个农业生产互助组。1950年,出席平原省农业劳动模范代表会议,获省政府颁发的“爱国丰产奖章”。1952年3月,组织13户农民,办起全县第一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工作。年底,被评为山东省农业劳动模范。1953年,为解决肥源不足,开始发展养猪业,促进了该社农业生产的发展。1956年,在原初级合作社的基础上,成立石门宋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养猪业进一步得到发展。同年11月,毛泽东对石门宋合作社《我们一个社要养猪两万头》一文做了批示,号召学习,推广养猪经验。1957年,参加全国首届劳动模范代表大会,后又多次参加过全国、省劳动模范、农业先进分子、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代表会议,并受到毛泽东、周恩来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切接见,还参加过国庆观礼。1958年以后,先后担任过石门宋公社副社长、山东省贫下中农协会委员。石门宋公社革命委员会副主任、阳谷县革命委员会副主任、聊城地区革命委员会常委、石门宋公社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等职。1986年1月。病故于阳谷县第一人民医院,终年69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