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万夫(1924-5 - ) 山东省冠县小化村人。193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任本村党支部宣传委员。次年起任冠县一区青年救国会主任、区游击队指导员,冠县第五区游击队指导员、县抗日大队党支部书记。1945年后任冀南军区独立三十五团指导员、冠县武委会军事部长、武装部政工于事。1949年南下,历任益阳军分区司令部作战科副科长、源江县人民武装部支队兼县大队第一副政治委员、益阳专区公安大队政治委员、专署公安局科长。1952年10月后任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科长、处长,省监察厅处长、省人事厅处长。1972年5月后任益阳橡胶机械厂办事组组长、长沙化工厂机械厂党委委员、革委副主任,党委书记、厂长。1981年5月任长沙市司法局局长、党组书记。1985年离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