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莒南县洙边乡扶兰官庄村人,1921年出生于贫农出身,幼时父母相继去世,10岁成为孤儿,家境贫困。1941年参加村抗日游击队,任队长。1943年任村农救会长。1946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带领担架队到郯城、临沂一带支前,曾亲自活捉2名敌人送到解放军连部。1949年,中共扶兰官庄村支部成立,他主持支部工作,兼农救会长。1951年任第七区(洙边区)区委委员和村党支部书记。他响应党的号召,在本村组织成立官庄农业合作社,兼社长。为巩固发展农业合作社,他把自己的玉米种全部贡献给集体,推广玉米种植。同时,带领社员改良土壤,采取间作套种等措施,当年实现粮食亩产400余公斤好收成,使刚刚翻身的农民尝到走集体道路的甜头,更加热爱集体,未入社的农民纷纷要求社,到1953年,已发展成全县较大的一个农业合作社。是年,扶兰官庄党支部被中共山东委授予“模范党支部”称号,他被评为“山东省劳动模范”。1955年,农业合作化高潮时期,社内曾出现闹社现象。对此,他始终坚持党性原则,用党的政策耐心细致地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使矛盾得到化解,农业合作社得以健康发展。他用3分地做试验田,种植花生,经过3年试验,培植出亩产200余公斤花生米的优良品种“伏花生”。后在全县及邻县推广种植,延种时间达20年之久。1957年9月至1958年春,他带领村民在村前的河道上筑起1座长130余米、底宽40余米、高近20米的拦河大坝,建成1座小型水库,成为当时兴修水利的先进典型。1958年8月,先后任洙边公社副主任、杨庄公社(小公社)党总支书记。1971年任洙边公社党委委员、村党支部书记,虽身患重病,仍带领社员整山治水。经过几年的努力,全村建成水库8座、机灌站1个,修水渠6000余米,改造农田2000余亩,发展果园100余亩、茶园80亩。他为改变贫穷落后的山区农村面貌奋斗了一生,直至1982年病休,从未向党组织提出个人方面的要求。1991年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