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子明(1915—),山东省博山县(今淄博市博山区)人。1938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任盆泉乡党支部书记。1939年调博山县委任社会部代理部长,1941年任泰历县公安局局长,1947年任河南临汝县公安局局长,1949年至1950年先后担任武冈县县委副书记兼县长、县委书记,1951年调湖南邵阳专署任公安处处长,1952年任邵阳地委第二书记、书记兼军分区政委,1954年任湖南省公安厅厅长兼省武警总队政委,1956年任省委政法部部长兼人委政法办公室副主任、省委肃反小组组长,1957年任中共邵阳地委第一书记兼军分区政委,1958年任中共常德地委第一书记兼军分区政委,1964年任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1968年当选为省革委委员,1969年调邵阳地区任革委会主任、邵阳地区党的领导核心小组组长、省委常委,1975年任省国防工办主任、党组书记,1976年任省革命委员会副主任,1979年任省人大常务副主任,1983年任省顾问委员会筹备组成员。是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一、二、三、四届中共湖南省委委员。1986年2月离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