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芳同志简介:

王芳(1920—),曾用名王春芳。山东省新泰县(现为市)人。1937年10月参加革命,1938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抗日战争时期,历任班长、排长、连指导员,团政治特派员、锄奸科科长,旅锄奸科科长兼敌工科科长,鲁中军区政治部敌工科科长兼三地委敌工部副部长,旅政治部主任等职。解放战争时期,历任鲁中军区保卫部部长,华野第八纵队组织部部长兼保卫部部长,河南周口地区军管会主任,许昌市军管会主任,开封市南区军管会主任,华东野战军西线兵团保卫部部长,山东兵团、第七兵团保卫部长,杭州军管会公安部副部长、市公安局副局长,中共杭州市委委员等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历任杭州市公安局局长,浙江省公安厅厅长、省政法委副主任,省政法委领导小组组长,浙江军区边防第十七师和浙江省公安总队第一政治委员,中央高级党校党支部书记,浙江省副省长,宁波地委书记、宁波地区革委会主任兼宁波市委第一书记、市革委会主任和宁波军分区第一政委,中共浙江省委委员、常委、省革委会副主任,省委副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秘书长(主持人大常委会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检察员,浙江省委政法委员会书记,省委副书记,中共浙江省委书记兼省军区第一政治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部长、党组书记兼武装警察部队第一政委、党委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务委员等职务。1993年3月离休。是中共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中共十三大当选为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中共十二大、十三大、十四大代表,十五大特邀代表。离休后任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会长。

纪念文章: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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