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子明,原名李兆聪,山东省莱芜市肖马庄村人。1927年出生,1945年7月参军, 在鲁中军区第二军分区后勤部当警卫员,10月,他被编入鲁中军区警备六团。1947年2月参加莱芜战役,在颜庄、清泥沟、小上峪、南师店、新泰、蒙阴北等地阻击、袭扰国民党四十六军,延缓其行军速度,为解放军主力部队完成对莱芜之敌的战略包围赢得了时间。 4月,李子明所在的警六团编为华东野战军第七纵队二十一师第六十一团, 他任六十一团警卫连机枪班班长。5月,随军参加孟良崮战役, 在葛沟、河阳一线阻击敌人援兵。7月,参加南麻、临朐战役,六十一团警卫连奉命攻打牛心崮,国民党守军负隅抵抗,战斗十分惨烈,激战一上午,战斗结束时,近200人的警卫连只剩下了15人。 李子明荣立三等功一次, 受到师部的通令嘉奖。1947年9月10日,诸城战役中,李子明的左膝被敌机重机枪击中,膝盖骨粉碎性骨折。1948年8月, 李子明伤愈出院,被评为二等乙级残废军人,被派到华东野战军荣军总校第一分校(乐陵)任组织干事、教育干事兼文化教员。1955年李子明任山东省民政厅赈灾科科长(县团级) 。1965年2月任山东省民政厅假肢厂党委书记兼厂长。1971年任民政厅第二荣军休养院总务处主任、办公室主任。1985年3月离休(行政15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