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波,荣成市俚岛镇凉水泉村人,1920年12月出生。1940年11月参加革命,194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中共东海地委财政部科长、胶东行署财政处秘书、中共山东分局研究室调研员、山东省工商管理总局秘书、科长、华北财经办事处研究员、中央财经部研究员。1949年至1952年,在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工作,先后任计划局贸易处专员和财金处副处长。1953年至1961年,调新成立的国家统计局工作,先后任贸易处副处长、研究室主任、综合司司长。1961年底,调中央办公厅财经组工作,任研究员。1963年,调国家计划委员会工作,任研究室副主任。“文化大革命”中受到冲击,被限制人身自由。1969年,获得“解放”,随后到国家计委湖北“干校”参加劳动。1974年初回到山东,先后任山东省计划委副主任、主任,省革委会副主任兼秘书长。1979年9月,任国家计划委副主任、党组成员。1981年,任新成立的国家能源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党组副书记。1982年4月至1987年4月,任国家轻工部部长、党组书记兼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主任。1988年至1993年,任全国人大常委、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1993年4月至1998年,任八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顾问。是中共十二届中央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