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正,1922年出生,荣成市夏庄镇东藏村人。1939年参加工作,1940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荣成县永宁乡青联主任、乡公所文书,藏村乡乡长兼乡自卫团团长,第六、第十区区长兼区中队长。1941年,被胶东区授予“模范乡长”称号。1943年,任胶东区行政主任公署秘书处调查研究员、秘书。1946年后,历任胶县土地改革、生产救灾、整党工作队队员、组长、队长兼党支部书记,胶东区行政公署民政处科长(期间代理处长工作8个月)。1950年后,历任华东军政委员会民政部政权建设科科长,上海市公安局经保二处副处长兼政治协理员,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文化大革命”中,1968年至1971年“砸乱公检法”时,下放到工厂“劳动改造”。1971年恢复工作,1979年恢复职务。1980年7月,被最高人民法院党组调到北京秦城监狱参与预审“四人帮”工作。同年9月,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为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十名主犯的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审判员。1982年12月离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