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洪让同志简介:

山东省莒县中楼镇白公山后村人。1907年4月出生于贫苦农民家庭。1944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村农救会长、互助组长、党支部书记。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洪让为中国人民的革命事业做出了积极贡献。1941年9月,八路军某部为洪让记一等功1次。1947年洪让送长子参军,其子作战勇敢,在四平战役中光荣牺牲。无论在战争和和平年代,洪让都努力做好拥军优属工作。因之,曾4次出席山东省和一次全国烈、军属、革命残废军人、复员建设军人及拥军优属代表会议,并被评为省级一等革命烈士家属模范。 洪让顺应时代潮流,1951年带头成立了互助组,依靠科学技术发展农业生产,谷子单产达到250公斤、棉花亩产125公斤,比邻村粮棉单产高一倍,被山东省人民政府授予“丰产互助模范”、“山东省农业劳动模范”称号。1953年,洪让领导的互助组全面丰产,平均亩产172.2公斤,又受到省府表彰。为保持水土、扩大耕地,1958年后,洪让组织全村群众,整地造田、垒地堰300多条,修小水库3座,打大井3眼,植树造林280余亩,使山村旧貌换新颜。1996年9月。洪让因患脑血栓病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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