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青云(1919年2月—1998年6月) 原名卢俊桥,夏津县夏津镇四联王庙村人。出身于一个农民家庭,自幼读书。1936年,考入临清简易师范学校,在校受到进步思想影响。1937年“七·七”事变后,毅然中断学业回乡抗日。1938年4月,在中共鲁西北特委领导下,参加了夏津县抗日动委会的工作。同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任中共夏津县工作委员会农民委员,组织成立夏津农民抗日救国会,发动组织农民投入抗日救国运动。1938年11月,日军侵占夏津县城,县工委转入农村,开展地下斗争,遂回家乡王庙村发展抗日积极分子入党,带领农民开展抗日活动。同年12月,中共夏津县工委改建为中共夏津县委,任县委委员、组织部部长。1939年冬,到中共鲁西区党校学习,毕业后,留任区党委组织部组织干事。1942年,任中共郓城县委书记,领导鲁西及郓城人民进行艰苦卓越的抗日斗争,作出了重大贡献。1945年9月,调任中共高唐县委书记,领导高唐人民巩固、加强党的建设,实行土地改革,除奸反特,组织农民积极参军、参战,支援前线。1949年2月南下,历任中共湖南省桃源县委书记,中共郴州地委秘书长,湖南省土改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黔阳地委副书记、书记,为湖南人民的解放、土地改革、发展经济等各项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1960年3月,当选为第二届中共湖南省委委员。1965年2月起,先后任湖南省委农村工作部副部长,省农科院副院长,省农学院革委会副主任、院党委常委等职,为湖南省农村和农业科研工作贡献了力量。1975年,因病离休,但仍关心党和人民的事业,坚决拥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撰写革命回忆录,积极参加党史和史志编研工作。1998年6月,病逝于湖南省长沙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