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寿德(1927—),男,汉族,1927年8月生,山东蒲台人。1946年I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5年7月参加革命工作,高中文化程度。1985年6月离休,副地级政治、生活待遇。 1940年2月至1941年1月,在家乡蒲台县龙居区方家村(原为博兴县第七区方张乡方家村,时为蒲台县龙居区方家村后改为博兴县乔庄区南盐乡方家村,现为东营市东营区龙居镇方家村。)抗日小学读书时参加儿童团,任指导员。1941年2月至1945年7月,在家务农,先后任青年抗日救国会(简称青救会)宣传委员、青年抗日先锋队(简称青抗先)指导员、行政委员会第三闾闾长,在解放许家、利津等战斗中担负修工事和运输等任务。1945年7月,参加蒲台县子弟兵大队二中队,先后任副分队长、分队长、副中队长、代理中队长,担负保卫县城和地方治安任务。11月,参加渤海军区武装干部训练班培训。1946年2月,回蒲台县人武部工作。1946年5月至1948年10月,在蒲台县龙居区人武部先后任政工干事、副部长兼中共西史乡总支书记。1948年11月至1949年I月,任龙居区副区长、代理区长。1949年2月,编入华东南下干部纵队第三支队第四大队第六中队第七小队,随军南下,任小队长,参加渡江战役。 5月到达浙江杭州,6月到温州,8月任中共乐清县城区委员会副书记、区长。1950年2—6月,任中共乐清县城区委会员书记、区长。1950年6月至1951年12月,任中央粮库乐清分库主任。1951年12月至1952年5月,任乐清县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副书记兼县府秘书、代理县委宣传部部长。1952年6-9月,任温州地区文教干部学校副校长。 1952年9月至1953年10月,任中共玉环县委组织部部长兼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主任。1953年10月至1956年5月,任中共玉环县委副书记兼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主任(书记)(1952年11月至1956年5月兼任县千部学校校长,1953年至1954年4月代理县委书记,1954年9月至1956年5月兼任县第一线党组书记,1955年10月至1957年3月兼任县审查干部委员会书记、肃反领导小组组长,1956年4一5月代理县委书记)。1956年5月至1957年12月,任中共玉环县委书记(1956年5月至1958年6月兼任县兵役局政治委员,1956年5月当选为浙江省第二次党代会代表)。1957年12月至1958年8月,任中共玉环县委副书记。 I958年8月至1962年5月,任中共瓯江水电工程委员会副书记。1962年5月至1964年7月,任台州专署农业办公室副主任。1964年7月至1965年3月,任台州专署林业水利办公室副主任、党组书记,代理主任。 1965年3月至1967年5月,任中共温岭县委副书记(1965年8月至1967年5月代理县委书记)。1967年6月至1970年5月,在温岭因受“文化大革命”运动影响受审查、挨批斗、参加劳动。1970年5至11月,任温岭县泽国区革命领导小组(简称革领组)副组长。1970年12月至1973年I月,任中共天台县委委员、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副组长(1971年6月至1972年4月兼任县农林水电局革领组组长)。1973年I月至1977年9月,任中共天台县委副书记、县革委会副主任。1977年9月至1980年11月,任中共天台县委书记、县革委会主任(1978年2月当选为浙江省第六次党代会代表,1979年3月至1980年11月兼任县人武部第一书记、第一政治委员)。1980年11月至1981年3月,任中共海门特区委员会书记。1981年3月至1983年8月,任台州地区行署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1983年9月至1985年6月,任中共台州地委统战部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