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名丛祺滋。山东省文登县宋村镇下徐村人。1918年出生,在父亲丛月章的影响下,林江自学生时代便走上革命道路。1935年9月在烟台八中读书时加入共产党。“一一·四”暴动失败后, 在白色恐怖下,他冒着生命危险,同父亲一起四处奔走,设法营救被捕的地下党员“程大姐”(李英岚) 。1936年,林江在校内发起并组织“大路歌咏队”, 任队长,演唱进步歌曲和戏剧,宣传抗日救亡。是年冬,他按党组织指示,回家乡发展“民先”组织,先后在文城、宋村、汤村等地活动。返校后,以烟台八中为基地,在真光女中、益文中学及附近教师中发展民先队员。不久烟台西部中学联合成立“民先”大队,林江担任大队长。他还与济南、青岛、西安等地的抗日民众团体取得联系, 促进胶东抗日运动蓬勃发展。1937年9月,在烟台倡导成立救亡歌咏队, 林江任队长,堂弟丛宏滋任指挥。他们在烟台丹桂戏院等处演唱“义勇军进行曲”、 “救亡进行曲”、“打回老家去”等抗日歌曲。11月,与丛宏滋等赴延安抗大学习。此间他出席过有名的西北青年救国会第二次代表大会,后分配在华北民先总队部工作。 1939年受党派遣,任胶东区党委青委会书记。同年8月,在胶东青年第一届代表大会上当选青联主任。他提出的在全胶东建立青年抗日先锋队组织的议案被全体通过,胶东从此有抗先队即后来的青抗先组织。1940年兼任中共招远县委书记。 1941年5月,在胶东青联第二次代表大会上,连任青联主任。此后还被选为胶东参议员,代表青年参加参议会。1942年春,林江被选为山东省青联常委,并兼任胶东青抗先总队部教导主任、胶东各救总会宣传部部长。是年冬,林江随西海军分区坚持反“扫荡”斗争,被日伪军包围在大泽山区。因敌众我寡,林江战斗到最后一刻,举枪自戕,实现了“宁可战死,决不当俘虏”的誓言,年仅24岁。其遗体先葬在南招,后移至英灵山革命烈士陵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