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光远(1917 - ) 原名光元。山东省高唐县后王公庄人。幼丧父,母改嫁,由叔父抚养成人。七八岁砍柴、放牛。16岁当雇工。1937年参加抗日自卫团(后改为高唐县抗日大队)。1939年7月随部编人八路军一二九师筑先抗日纵队第七团九营,任班长。次年3月任一二九师新编第八旅二十四团排长。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1年11月战斗中负伤致残,复员回家。次年3月任冀鲁豫区第一专区公安分局服务队员。1946年6月任阳谷县公安局股长,后任副局长。1949年3月任南下干部支队副中队长。5月任南京市公安局浦口分局科长。次年5月任第十一分局科长。1951年2月人中央干部学校学习。次年1月任南京市公安局第十分局科长。6月任市人民法院讼事科副科长。1953年3月任市人民法院第五分庭庭长,后任鼓楼区法院院长。1955年3月任鼓楼区副区长。次年6月任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庭庭长。1971年10月任南京跃进轧钢厂党委副书记、副厂长。1985年7月离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