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永芳(1924—) 肥城安驾庄镇人。1939年5月参加抗日工作,同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9年起历任本乡抗日青年团团长、泰安(西)县一区工委干事、组织委员、泰安(西)县委组织部干事、一区工委副书记。1943年任泰安(西)县一区工委书记兼二区区委书记。1944年任平阴县中心区组长、平阴县四区工委书记。1946年后,历任泰西县四区工委书记、泰西县委社会部部长、县公安局局长,1948年任泰西地委工作组组长、东平县四区工委书记。1949年任南下干部中队长、浙江建德地委社会部副部长、专署公安局副局长,1950年任浙江宁波专署公安处处长、宁波地委委员,1953年任浙江政法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浙江省检察署副检察长。1954年后任鞍山市市委委员,鞍钢党委委员、鞍钢钢绳厂厂长,鞍钢运输部副主任、党委书记,矿山公司党委书记。1964年8月任西南钢铁研究院党委书记,攀枝花钢铁研究院革委会主任、党委书记,1975年任西南金属制品厂党委书记。1978年8月任中共成都市委常委、成都市副市长兼市经济委员会主任,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989年12月离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