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方学同志简介:

山东滕县人,1921年1月出生,1939年3月参军,1939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9年3月至1944年1月在八路军115师686团、鲁南军区司令部等部队任战士、班长、武工队员等职;1944年1月起,在山东费县、曲阜县、滕县公安局任指导员、干事、武工队长、副股长、股长;1949年2月至5月随军南下,1949年5月至1950年1月任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分局户证股股长。1950年1月至1952年8月任杭州笕桥公安分局户证股股长,其间半年在浙江省委党校学习;1952年8月至1955年5月,先后在杭州市法院江干分庭、上城分庭任副庭长、庭长;1955年5月至1957年8月任上城区法院院长;1957年8月至1970年9月,在整风反右和“文革”中曾停职受审;1970年9月至1980年2月,在杭州农机厂工作;1980年2月至1980年7月任上城区革委会民政科副科长;1980年7月任上城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1984年1月离休,享受地专级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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