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毓仁,1923年9月出生,山东省文登县葛家镇西于村人,1944年4月在家乡参加青年抗日先锋队,1946年1月调入东北野战军第四纵队,在东北历任四纵民运部民运队队员、赛马县兵站处指导员。1948年4月后因战伤(三等甲级)至1949年2月任赛马县城阳区、石城区副区长、区长。1949年3月随军南下,先后在南昌市房地产管理处、地政局、南昌市监察委员会任科长、副秘书主任。1953年3月任南昌市第三区人民政府区长,1954年11月任中共南昌市第三区委员会书记兼区长。1957年9月至1968年10月任南昌市税务局、财政税务局、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1968年10月至此1972年9月下放南昌县。1972年9月任南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1982年5月任南昌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常委,副地市级。1985年4月离职休养。1990年11月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