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绳武同志简介:

原名李献祖,江苏六合人。民国11年(1922年)入江苏六合县立高小,次年7月考入江苏省立第一中学就学。就学期间,受当时反帝反封建爱国民主思潮的影响,在“五卅”惨案发生后,参加了南京爱国人士的游行示威和罢工罢课活动。民国14年夏,省立第一中学初中毕业后,即失学。民国16年10月,任江都县移居集小学校长兼教师。民国26年冬,日军占领江都后,去安徽天长县教私塾2年。民国28年,新四军2个支队进入其家乡一带。李绳武参加革命工作。次年,又参加了敌后抗日民主政权的创建工作,任仪征县4区区员,7月任仪征县政府科员。民国30年2月,任六合县2区副区长。民国31年2月,任淮南路东东南办事处副主任,期间曾兼司法科科长等职。民国34年2月,入华中建设大学研究班学习。8月任六合县副县长。民国35年5月,任淮南路东专署法院副院长,7月随部队北撤。民国36年10月,任安东市(今丹东市)政府司法处副处长。民国37年1月南下,5月任山东益临县政府司法科科长。次年2月继续南下。1949年5月,任上海市军管会法院接收处接管专员。8月,任上海市人民法院调解委员会委员。1950年1月,调任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审判员。1951年3月,任上海市人民法院西区分庭副庭长。1952年9月,任上海市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后任民庭副庭长。其间,曾于1953年7月入中央政法干校教员训练班学习半年。1955年5月,任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庭庭长。1958年1月,李绳武被错划为右派,并受到撤职、降级和开除党籍等处分。但他坚持真理,相信党的实事求是政策,因而在其右派结论上拒绝签字。同年4月,下放至浦东金桥人民公社劳动。1961年9月,被摘掉右派帽子。1964年8月,退休回乡。1969年3月病逝。1979年1月,获得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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