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名高宝仁,又名高宝山,河北安次人。青年时期做过店员。民国25年(1936年),在镇江林垦委员会工作。翌年冬,在国民革命军126师做战地服务工作。民国27年5月参加革命。7月在陕北公学关中分校学习并任33队副队长。年底,任陕甘宁边区政府秘书处科员。民国29年11月,任三边专署秘书主任。民国32年春,任陕甘宁边区政府政务秘书。是年9月,在行政学院学习。民国34年3月起,历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秘书、科长、书记长。1949年3月起,任陕甘宁边区人民法院行政处处长。解放后,任最高人民法院西北分院办公室主任。后任中共中央西北局政法委员会副秘书长。1954年11月,任中共中央西北工作部办公厅副主任。1955年3月,任中共中央组织部政法干部处副处长。1957年11月,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1972年8月,任上海市公检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1979年11月,任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