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用名魏培人、魏章冠,河北河间人。民国14年(1925年)12月,在河北任丘县师范传习所毕业后,在家乡从事教师工作。民国23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从事地下革命工作。抗日战争爆发后,参加抗日自卫军。民国26年9月,任冀中区自卫军政治处民运委员,后任任丘、高阳、河间、肃宁、蠡县等5县抗日动员委员会副主任。民国27年2月,任河间县县长;6月,任新安县县长。民国28年10月,任专署实业科长。民国32年6月,任冀中区第10专署秘书主任。民国34年6月,任冀中区第9专署专员,后改任第8专署专员。民国37年11月,任冀中区第8行署副主任。平津战役中,任西南方面后勤总指挥。1949年初,任中共南下区党委常委,参加接收国民党安徽省政府,同年12月,任皖南行署主任。1951年12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院长、党组书记。1955年2月,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翌年,被选为中共上海市委委员。在法院工作期间,他勇于坚持真理,敢于负责,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提出了一些有利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正确主张。1958年9月,任上海徐汇区区长、中共徐汇区委常委。1964年,任华东政法学院院长、党委书记。1978年,任上海中医学院党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