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贤英同志简介:

原名吴之铨,河北定县人。自幼在家务农。民国26年(1937年)七七事变后,于当年11月参加抗日人民自卫军,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翌年3月起,任中共定县西杨村区区委书记,定县县委组织部长等职。民国29年10月,接受公安保卫工作培训半年。后任冀中区党委社会部、冀中区七专署公安督察处干事,冀中区安平县社会部部长兼公安科科长。解放战争时期,先后任冀中区行政公署公安局科员,冀中区安平县社会部部长兼公安局长,冀中区九专署公安办事处副主任、主任兼地委社会部部长。1949年春,随军南下,历任中共皖南芜(芜湖)当(当涂)地委社会部部长兼公安办事处主任,皖南行政公署公安局治安科科长。1951年底,调任华东公安部治安处治安科科长。1952年6月参加上海市人民法院司法干部训练班。是年9月任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院长。1952年2月任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院长。1956年5月,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撤销后,任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1958年4月,任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1959年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农村庭庭长,后调任档案室主任。1979年4月,任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顾问。

纪念文章:0

主页管理:吴亚光

我是吴贤英的晚辈

入驻晚辈
  • 吴亚光
    吴亚光
留言
首页
检索
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