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名周坤,曾用名周载坤,山东聊城人。幼年在私塾读书,后在聊城县立第一高等小学读书,高小毕业后曾在布店学徒。民国21年(1932年)9月,任山东黄县政府司法办公室录事。民国27年3月参加革命,任黄县抗日民主政府司法科科员。翌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并任司法科科长。民国29年4月,任北海专员公署秘书。民国31年6月,任胶东行政公署民政处科长。民国34年(1945年)11月,任胶东行政公署秘书科科长,民国38年(1949年)任司法处副处长。1950年6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秘书处处长,后任刑事审判庭庭长。期间,曾在中央政法干部学校学习一年多。1955年5月,任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后受到反右整风补课错误处理,赴上海市郊长兴岛农场劳动。1960年4月,调任安徽省宿东煤矿筹备处办公室副主任。1963年11月,任濉溪市人民委员会宿东办事处主任。翌年5月,任濉溪市人民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后任相山办事处主任。“文化大革命”期间,先后被关押、管制达4年。1972年,在淮北市相山公园当门卫。1975年7月,任淮北市革委会视察室视察员。1979年“右倾”问题被平反,是年9月任中共淮北市委统战部部长。翌年8月当选为淮北市政协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