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洁石同志简介:

韩洁石(1922.05—1986. 02) 原名韩守廉,曾用名袁振国,山东省邹平市韩店镇韩家村人,初中文化。1938年9月参加革命,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邹平县动员委员会秘书、区委组织科长,中共耀南县区委书记,寿光县、耀南县公安局局长。1945年9月任周村市公安局副局长,1947年2月任周村市公安局局长。1948年8月任淄博特区公安局治安科科长,1949年4月任淄博特区公安局局长、博山市代理市长,10月兼任博山市公安局局长。1950年12月任山东省公安厅侦讯处主任秘书,1951年任办公室主任,11月任副厅长。1959年调任潍坊柴油机厂副厂长。1963年任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1973年任中共广州市黄浦区区委书记、革委会主任,1975年任广州市外事办公室副主任。1983年8月离休。1986年2月去世。 韩洁石,1922年生,原名韩守廉,曾用名袁振国,邹平县韩店镇韩家村人。1938年9月参加革命,同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县动员委员会秘书、区委组织科长、区委书记。1941年开始从事公安保卫工作。历任寿光县、长山县公安局长、淄博特区公安局科长、副局长等职。不畏艰险,机智勇敢,打击敌人的特务活动,为建立和巩固革命政权进行出生入死的斗争,受到上级党组织和行署公安局的通报表扬和通令嘉奖。1947年在“三查三整”中,被错捕关押,蒙受不白之冤,仍坚定共产主义信念毫不动摇。 建国后任博山市代理市长兼淄博特区公安局局长、淄博市公安局局长、淄博地区公安处副处长。1950年调山东省公安厅,历任政保处秘书室主任、副处长、处长、厅办公室主任、副厅长、常务副厅长、党委副书记。在镇压反革命运动和公安工作建设中,兢兢业业,废寝忘食,认真执行党的政策,指导发动群众,总结推广经验,做出了重要贡献。1953年被打成“反党宗派”受到错误处分。1959年调任潍坊柴油机厂副厂长。他仍坚持原则,事实求是,正确对待,毫无怨言。1963年调任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面对复杂的斗争环境,兢兢业业地忘我工作,同广大公安干警一道打击隐蔽敌人的破坏活动。“文化大革命”中,受到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迫害,始终坚持原则,顽强斗争。1973年任广州市黄浦区区委书记、革委会主任。1975年任市外事办公室副主任。1979年调任公安部政治部副主任,为公安政治工作的拨乱反正和公安队伍的建设作出贡献。1983年离职休养,1986年2月5日在北京病逝,终年63岁。1941年寿光县公安局长,1943年长山县公安局长, 1946年周村首任公安局长,1949年4月,博山市代理市长。建国后曾任山东省公安厅副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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