鞠华(1911—1992),曾用名鞠仲玉。山东省掖县(今莱州市)西关人。1930年7月考入山东省立高级中学,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参加了全国青年学生赴南京请愿、示威运动,抗议蒋介石的卖国政策。1937年10月到武汉八路军办事处参加革命工作,1938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历任中共鲁西区党委秘书长,鲁西行署一(泰西)专署科长,郓南县县长、郓巨县县长,冀鲁豫二专署第二办事处主任等职。1945年1月后,调任冀鲁豫第二专署秘书主任、副专员、地委委员,1948年3月任豫皖苏第六专署专员、地委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先后任南京市军管会行政司法部部长、第一任南京市人民法院院长,1953年2月调任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办公室主任、党组成员,1954年4月任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长、局党组成员、司法局党委书记。1958年4月受到错误处理,下放到上海市红星中学任副校长。1978年12月,上海市委恢复其政治名誉、职级待遇。1979年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顾问,1980年1月任上海市司法局局长、局党组书记。1983年10月任市司法局顾问,1985年12月离休。1990年6月,在上海市第三次律师代表大会上,被推举为市律师协会名誉会长。1992年10月10日在上海病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