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振东(1913.10~1989.1) 原名丛培进、号步云,曾用名丛进、丛振。山东省文登县铺集镇院西村人。出身贫农家庭。幼读私塾,18岁入高小读书,因生活困难辍学,在孔格庄小学任教。 1943年3月加入共产党,当年夏,任村党支部书记,调区委任组织委员。1935年6月,调任县委巡视员。同年冬,参加中共胶东特委领导的“一一·四”暴动, 任特务队指导员。暴动失败后,在烟台岳父家中隐蔽。1937年“七·七”事变后,回家乡见到于得水,与党组织接上联系。同年冬,参加中共胶东特委领导的天福山抗日武装起义,在三军一大队任总务工作。同年12月31日,一大队西去岭上村,突遭国民党地方武装的包围袭击,丛振东等29名干部战士不幸被捕入狱,关押20余天获释。出狱后参加地方抗日武装。其后任中共文登中心县委巡视员、文登县组织委员、东海特委巡视团长、荣成县委书记、威海行政办事处主任,胶东区党委统战部、城工部海外工作科科长,辽南行政办事处主任、鞍山市市长、安东省第五专署副专员、地委委员兼万福县委书记、辽南省民政厅厅长等职。新中国成立后,历任广西省政府副秘书长,广西省政府委员、办公厅党组书记、工业厅厅长兼党组书记、 西安国营786厂党委书记、山东省建委副主任、省计委副主任、省地质局党委书记等职。 “文化大革命”期间, 受“四人帮”的残酷迫害,身心受到严重摧残。1970年将补发受迫害期间的3000多元工资, 全部交了党费。1971年3月离职休养。1977年12月当选为山东省第四届政协常委。1984年中组部批准,享受副省级待遇。逝世于济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