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绍文同志简介:

郑绍文同志1905年11月生于四川省潼南县, 早年求学于北京农业大学。 在“四·一二”反革命政变的白色恐怖下,他毅然走向革命,于1927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11月他因参加北京游行并担任西城区总指挥被捕入狱。1928年6月组织暴动越狱后赴河南任中共新乡县委书记。   1929年在上海参加指挥纪念“五卅”运动四周年游行示威,第二次被捕。出狱后任中共中央领导下的上海反帝大同盟总务部长、党团书记。此间,由于他的工作机警和出色,使当时担任反帝大同盟领导人的任弼时等几位同志免遭敌人搜捕。1930年1月,反帝大同盟组织游行示威,他任总指挥,第三次被捕入狱。出狱后任中共上海法南区委委员。1931年4月受党的委派,前往湘鄂西洪湖苏区工作,历任红军第三军九师二十五团政治处主任、第三军政治部组织科长,中共湘鄂西省委巡视员、秘书长,中共汉阳县委书记,洪湖军校政治部组织科长兼政治总教员,湘鄂西军委警卫团政治委员,警卫师政治部主任、代理师政治委员等重要职务,为洪湖苏区的发展作出重要贡献。1932年11月返回上海,任全国互济总会宣传部秘书长、总会秘书长,在邓中夏同志领导下工作取得显著成绩。1933年5月,由于叛徒出卖,第四次被捕入狱。在狱中他和邓中夏、陶铸等同志共同研究对敌策略,在法庭上他同敌人进行了坚决的斗争。   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郑绍文同志经党营救出狱,赴延安党校学习。1938年4月被派往汉口八路军办事处从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工作,后经组织安排到国民党军张自忠部三十三集团军干训团任政治教官、五战区干训团政治教官、二十二集团军政治特派员办公室特种工作队副总队长等职。其间,他利用特工总队副队长的特殊身份,营救被国民党扣留的特委领导人陶铸等同志。1939年9月,他在李先念同志领导下,先后任新四军豫鄂挺进纵队副参谋长、参谋长、纵队第六团政治委员、第四支队政治委员、边区抗日保安司令部司令员、鄂中军分区司令员、抗大十分校政治委员、中共襄北地委书记建军分区政治委员等职。这期间,他与其他同志一道领导指挥部队同日本侵略军进行艰苦惨烈的战斗,为中华民族的解放事业做出了卓越的贡献。同时也为边区党政军培养了大批优秀干部。   抗日战争胜利后,他任江汉区党委代理书记兼江汉军区政治委员,在大洪山一带同国民党顽固派进行艰苦卓绝的斗争。1946年国共开始和谈,他任中原军区驻汉办事处少将处长、中原军区驻汉代表,奉命到武汉同国民党进行谈判。此间,他奉命去重庆向周恩来、董必武同志汇报工作,并在周恩来同志支持下,在中外记者招待会上揭露国民党假和谈、真进攻的罪恶阴谋;回武汉后,遵照李先念同志的指示,他同国民党谈判代表和国民党特务进行面对面的斗争,对保证中原部队顺利突围起了重要作用,多次受到周恩来同志的称赞。中原突围后,他到延安任中共中央中原局秘书长。   1947年南下时,郑绍文同志任晋翼鲁豫野战军第十二纵队副政治委员,同纵队领导同志一起指挥部队作战,在通许县城,全歼敌人一个整团。1948年2月以后,他先后担任江汉军区副政治委员、江汉行署主任、湖北省军区政治部主任、中共湖北省委委员。在领导土地改革运动和其他工作中,他正确执行中央的方针政策,避免了乱打乱杀的错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郑绍文同志历任中南军政委员会民政部长、中共中南局委员、中南行政委员会副秘书长。1953年3月任最高人民法院中南分院院长。1954年2月任中央司法部副部长、党组书记。1958年在“左”的思想影响下,郑绍文同志受到错误批判和处分,同年12月被调往广西工作。在广西先后任地区副专员、农垦局副局长、局长、党组书记,农办副主任等职务。文化大革命中,他同林彪、“四人帮”的倒行逆施进行了坚决斗争,受到迫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郑绍文同志得到彻底平反,并于1979年1月调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院机关党委书记。恢复工作后,他坚决拥护并执行十一届三中全会制定的方针政策,积极参与平反冤假错案工作。1984年中央批准他享受正部级待遇。是第一届全国政协委员、全国人大代表,中共八大、十二大代表,第五、六届全国政协常委。1990年离职休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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