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竹庭(1911~1997)山东省乳山县夏村镇北江村人。出身农民家庭,17岁入保定志存中学读书,受进步思想影响,积极投身抗日救亡活动。1931年底弃学回乡,联络邻村教师学生宣传抗日救国。1932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后积极从事党员发展工作。8月,参加组建境内第一个中共地方组织--中共牟海特支(后改建为牟海县委)并担任组织委员。11月, 牟海县委遭破坏后,又去莱阳、青岛等地从事党的工作。1934年2月任中共胶东特委组织委员, 5月组织安排去青岛开展工作,先后担任青岛团工委组织委员、代理书记。 1935年1月,青岛团工委改建为山东省团工委并代理山东省党工委工作后,任山东省党、团工委组织委员,先后两次去胶东巡视工作,在胶东地区发动群众开展抗盐税和抗军阀强征土地的斗争。是年5月因叛徒出卖在青岛被捕。在狱中不畏强暴,同其他同志一起开展绝食斗争,保守党的秘密,掩护和保全了胶东六县地下党组织。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民族矛盾加剧,促成国共两党第二次合作。是年10月,竹庭获释出狱后,迅速与胶东特委取得联系,组建了中共牟海临时工委并任书记,致力于牟海地区党组织的恢复和发展工作。 1938年2月,为建立党的抗日武装,与王亮等人夜袭育黎乡农学校,夺枪30余支,组建山东抗日救国军第五大队,并担任大队政委,参加解放牟平城战斗。 4月,受胶东特委委派,率二大队一中队及宣传人员,以胶东特委特派员的身份去栖霞、蓬莱、黄县、掖县等地开展统一战线工作,圆满完了对地方国民党武装的收编和改编任务, 扩大了胶东地区党的抗日武装力量。1938年9月八路军山东人民抗日游击队五支队成立,他任五支队政治部主任。是年11月,改任十九旅政委, 参加了蓬莱城保卫战和掖县保卫战。1939年1月后,相继调任中共胶东区委统战部负责人、栖霞民运工作团团长、山东分局党校教员、山东省各救会秘书处主任。1941~1945年任费东行署主任、鲁中行署民政处副处长,组织当地军民开展了反“扫荡”斗争,为巩固和建设鲁中抗日根据地作出了重要贡献。解放战争时期,在鲁中地区参加支前组织工作, 出色地完成了上级和部队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1948年3月,先后任淄博行政公署副专员、专员,在巩固地方人民政权、稳定物价、保护工商业、组织生产自救、建立统一战线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新中国成立后,历任第一机械工业部生产司副司长、第一局副局长、第三机械工业部技术检查司司长、农业机械局副局长、中央电机制造工业部产品质量检查司司长、基本建设局副局长,为发展我国机电工业,促进经济发展,作出了不懈的努力。1957年调浙江省工作,先后任省人委副秘书长、省工业生产委员会副主任兼科委副主任、省计划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为浙江省工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倾注了大量心血。晚年虽体弱多病,仍以饱满的政治热情,求实的工作作风,参与调查研究,为全省工业经济的发展出谋划策。1997年4月22日因病在杭州逝世,终年86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