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景禄同志简介:

滕景禄(1913-1962),山东省乳山县崖子镇北地口村人。少时在本村小学读书。1929年去烟台、东北等地做工。1933年参加革命工作,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牟(平)、海(阳)等地从事党的地下活动。1939年后任中共牟平县委委员、组织部长、县委书记及中共北海地委副书记兼组织部长。 1944年12月任烟台工委书记兼大队政委。1945年8月任烟台市市委书记兼烟台警备区政委。任职期间,与市委其他领导一起组织烟台人民开展反奸反霸斗争,稳定了社会秩序。在农村土地改革进入高潮后,他深入调查研究,提出“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合作,劳资两利”等城市工作方针,促进了烟台经济的发展。1947年上半年,烟台发生了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驻烟美籍职员殴打烟台二中学生和纵车轧死人力车夫杨禄奎事件。他根据市委的意见,严惩肇事者,坚决维护民族尊严,提高了党在群众中的威望。1949年后历任青岛市总工会职工委员会书记、山东省总工会主席、青岛市委第一书记。1958年11月任山东省委书记处书记兼监察委员会书记。1962年10月在上海跳楼自杀。1963年9月,山东省委作出《关于开除畏罪自杀的反党分子滕景禄党籍的决定》,并经中监委批示,开除其党籍。1987年7月,经山东省委、省纪委复议,并经中纪委同意,维持开除其党籍处分,取消原处分决定中“畏罪自杀的反党分子”等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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