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同科,1912年8月出生,中农出身,山东省乐陵县大海李家村人。1938年入党,1937年7月参加本区自卫团担任分团长。1938年担任泰山支队指导员。1940年10月担任一一五师教导二旅政治部指导员。1941年担任旅政治部保卫科审讯干事。1942年8月担任滨海公安局审讯干事。1945年8月担任临沂县公安局局长。1946年10月担任滨海区公安局治安科长。1946年2月担任山东省公安总局科员。1947年7月担任乐陵县公安局局长。1948年10月担任苍南专区?公安局局长。全国解放后,历任山东省公安厅第一劳教所所长,劳改处处长,建筑工程部长春直属公司监察室主任,建工部监察局监察处处长,同济大学组织部长,党委副书记,建工部淄博建筑材料学校校长,建工部煤气设计院党委副书记等职务。1978年2月3日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