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喜友(1896~1961)女,因夫姓陈,人称“陈大娘”。原籍山东省邹县团望乡圈村人。喜友家境贫寒,16岁与贫苦农民陈京早结婚,婚后多子女,生活艰难。1920年邹县大旱,全家为生活所迫离乡逃荒,几经辗转,于1939年定居于山东省乳山县冯家镇小汤村,以看庵和租佃维持生活。是年,中共地下党组织经常去庵中开会。她渐渐懂得革命道理,主动为其站岗、做饭、传送情报。1941年当选为村妇救会长。1942年冬反“扫荡”中,不顾身孕体弱,昼夜组织群众坚壁清野,帮助八路军掩藏弹药物资,为党组织保管和转送机密文件。反“扫荡”胜利后被牟海县委评为一等功臣。1943年在开展大生产运动中,带领妇女纺线、织布、纳鞋底、做军鞋,因成绩卓著被评为县劳动模范。1947年,国民党军队进犯胶东解放区,年过半百的喜友先后送两子参军,并挨门逐户动员青年参军, 组织民工支前,发动妇女护理伤病员,还帮助4名革命残废军人解决了婚姻大事。 仅一个夏季,组织全村妇女织布300多匹,缝军衣320多件,纳鞋底、做军鞋700多双,再次被评为县劳动模范。1948年春季生产中,为减轻村中负担,她谢绝了助耕优待,带领全家老小在完成自家耕种的同时,又帮助其他烈军属、困难户耕作,被山东省人民政府授予劳动模范称号。建国后,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建设,先后当选为乡妇女代表大会副主席,区、县妇联执委委员和县人民政府委员。1953年出席了第二次全国妇女代表大会, 受到毛泽东主席的接见。 1955年当选为村农业合作社副社长。1956年出席了山东省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积极分子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