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玺凤(1892—1961)字鸣岗,山东省高青县人。1919年山东省立第一师范毕业后,考入北京高等法文专修馆,并参加了留法勤工俭学会,留学法国,曾获法学硕士和博士学位。1933年回国,曾任国民党山东省政府参议、三路军指挥部军法处副处长等职。 1936年4月,南京政府任命他为威海卫管理公署专员。到任后,见威海烟禁缓弛, 不法奸商勾结外人偷运贩卖毒品, 致使“抽大烟”(鸦片)、吸“白面”(海洛因)之风很盛,危国害民。他下定“除恶务尽”的决心,严令禁绝烟毒。他报请山东省政府批准威海卫为绝对禁烟区域,整顿禁烟机构,制定销烟、禁毒规定和治罪条例,对全区售毒、吸毒者一一进行登记,责令各村村董负责检举,限期交出烟具和毒品,对违抗者要依法惩处;他并亲赴田村、鹿道口、桥头等村召开群众大会,宣讲销烟禁毒的意义和办法。1936年6至12月,将6名出售毒品犯和12名吸毒惯犯, 叛处死刑。同年10月1日,在体育场,将自1935年10月以来没收的63万余两烟土烟膏、5,600余两海洛因、吗啡和170件烟具,浇以煤油,一火焚之。“七七”事变后,孙玺凤准备抗日,受到投降派郑维屏等的反对。中共胶东特委通过民先队员孙玺琪同他联系, 做其联合抗日的工作。1938年1月15日,孙玺凤把专员公署库存的近百支枪和大宗军用物资,交给了中共胶东特委,并将公署职员和卫队集合起来训话,高呼“打倒日本帝国主义”的口号。他自动弃职离威,后回到家乡高苑县(今高青县) 组织起100多人的抗日武装,1940年合并于清河(后为渤海)军区。后历任清河地区参议会参议长、山东省参议会驻会委员、山东省法律编委会主任等职。1946年1月,由陈毅同志介绍参加中国共产党。建国后,历任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司法部办公厅主任、国务院法制委员会办公厅主任等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