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仲伍同志简介:

  1909年生,山西省兴县人。1937年参加山西牺牲救国同盟会,任兴县瓦塘行政村自卫队指挥员。1938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9年任兴县牺盟会游击队连长。1940年任兴县游击队大队长,带领游击队在白龙山、黑茶山一带活动,侦察敌情,伏击敌军。1942年2月中旬,带领游击队在兴县城东大茔梁伏击一股日军,毙伤10多名,缴获长短枪30余支,截获被抢耕牛20余头,解救了5名被抓捕的群众;同年5月田家会战斗前,他探到日军“扫荡”兴县的消息,及时报告晋西北军区司令部,并带领游击大队配合八路军作战,多处阻击日军,参加了龙尾峁包围战。1943年带领游击大队在岚县郝家山一带配合八路军阻击日军,掩护群众转移,身负重伤。一次,他带领游击队员夜入岚县东村日军据点,就地处决了两个作恶多端的汉奸,并在墙上写下:“游击队战士刘钟伍”。1944年任兴岚游击支队支队长兼党总支书记。   抗日战争胜利后,任由兴岚游击支队改编的晋绥军区第六军分区22团团长,带领全团参加大生产运动,1946年生产粮食300多石、油籽2000公斤,达到了30%的粮油自给。1947年春,入晋绥军区教导团学习,结业后参加土地改革运动,任兴县第四区土改工作团团长。1948年5月,任陕西榆林军分区司令员,参与指挥了攻打榆林战斗。1949年春,调任晋绥军区第一军分区(5月改称晋西北中心军分区)司令员,随后率晋绥军区警备第3团进军西康,参加了解放大西南战役。   新中国成立以后,任西康省人民检察署副检察长、省监察厅厅长,中共西康省监察委员会副书记,四川省监察厅副厅长,中共四川省监察委员会副书记。1961年7月24日,带病率省委工作团下乡检查,因车祸遇难,四川省人民政府授予他革命烈士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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