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0年10月生于衡阳衡山,自幼丧父,其舅蔡和森将其母女俩接到外祖母家生活。在这个革命家庭中,她从小就受到进步思想的熏陶。 在中学期间,经常参加一些进步活动,并结识了毛泽东等许多我党早期的革命志士,阅读了大量的进步书籍,逐步认识了旧中国的黑暗与腐朽,决心追随共产党人向腐朽的旧中国开战。1928年春,她投身于共产党领导下的伟大的革命事业。先后在上海、香港等地党的机关做交通工作。1937年,经徐特立同志介绍赴延安,先后在陕北公学、抗日军政大学、马列主义学院学习和工作。 抗日战争时期,刘昂同志任南方局秘书处三科科长兼周恩来同志秘书等职。抗日战争胜利后,她跟随周恩来同志赴重庆,参与国共两党重庆谈判的有关工作,圆满完成了任务,受到周恩来同志表扬。在重庆办事处(红岩村)工作期间,她不畏艰险,工作勤奋,吃苦耐劳,出色完成各项任务,为我党抗日统一战线工作和巩固抗日战争的胜利成果,作出了贡献。 解放战争时期,刘昂同志担任解放军总部驻南京办事处秘书、中共上海工委秘书长、党总支书记。她和同志们一道,克服重重困难,冲破国民党的阻挠,为党组织及周恩来同志往来于宁沪之间做了大量工作。他们与民主党派、各界人士、中外记者联系和接触,阐述我党的主张,揭露国民党反动派假和谈真内战的阴谋,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同国民党反动派进行针锋相对的斗争。1946年10月初,遵照周恩来同志的指示,刘昂同志随丈夫钱之光同志一起接受了为中共中央办事机构筹款的任务,他们采取在胶东筹集物资到上海做贸易换取资金的办法,经过努力,不但保证了国民党统治区我党各办事机构所需的费用,还节余了3000多两黄金带回延安上缴党中央,得到了周恩来同志的高度赞扬。 1947年春,刘昂同志随童必武同志到西柏坡中共中央工委工作,参加了河北省建屏县(今平山县)洪子店土地改革。同年11月至1948年6月任解放军总秘书组组长。1948年7月,受周恩来同志委派,她前往大连接替钱之光同志主持“大连中华贸易总公司”的工作。同东北、华东、华北各大区办理了与国民党统治区大量的贸易业务,依靠大连口岸,与香港保持经济贸易往来,使之成为我党联系香港民主党派和友好人士的纽带。 1948年下半年,刘昂同志与钱之光同志利用“华润公司”和“大连中华贸易总公司”的名义,掩护在香港的李济深、沈钧儒、黄炎培、郭沫若等一大批著名民主党派和爱国人士通过秘密渠道,绕过国民党特务的监视,历经艰险,秘密来北京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政治协商会议,为新中国的成立做了大量的筹备工作。 新中国成立后,刘昂同志先后任政务院参事、总理办公室组长、副主任,国务院机关党委常委等职。她协助党和国家领导同志,完成了大量的事务性工作,为新中国的建设作出了贡献。 1960年3月,刘昂同志调任农业机械部基建司司长、部党组成员,后历任第八机械工业部办公厅主任、部党组成员,第一机械工业部办公厅主任、副部长、核心领导小组成员,农业机械部副部长、部党组成员等职。她带领机关广大干部职工,为振兴机械工业忘我工作。她是第二、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