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2年生,江西省瑞金县人。1932年2月至9月任本乡苏维埃政府副主席。10月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历任红一军团通讯员、战士、班长、司务长等职。1934年10月参加中央红军长征。193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7年 10月至1939年8月任八路军第一一五师第三四三旅第六八五团特务连政治指导员、团直属队党总支书记、团特派员。1939年随部队到山东,开辟和巩固抗日根据地。1945年9月到中共北方局党校学习,后到延安进中央党校学习。1945年4月至6月作为山东代表团成员出席中共七大。9月奉命到东北工作。同月至 1949年5月任旅大地方法院司法行政科科长,旅大公安总局和安东市公安局司法科副科长、科长。1949年南下江西。同年6月任江西省宁都县公安局局长、县委委员。1949年10月至1951年2月任江西省宁都县公安局局长。1951年3月至1953年3月任江西宁都专署公安处副处长。1953年4月至1957年2月任江西省公安学校副校长、校长。1957年3月至11月任江西省公安厅副厅长。同年12月至1958年10月任江西国营西山垦殖场党委书记。1958年11月至1962年8月任江西省水电厅副厅长兼省水利电力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1962年9月至1965年5月任江西省政法干校副校长、校长。1965年6月至1968年8月任江西省公安厅党组成员、省监察委员会驻省公安厅监察组组长。长期从事公安司法工作和公安教学的领导工作,多次受到上级的表扬和奖励。“文化大革命”中受迫害。1968年9月至1970年9月任江西光学仪器总厂革命委员会副主任。1970年离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