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奇涵同志简介:

1909年就读于兴国北汇小学。 1912年入赣州中学。 1916年在家乡创办“忧道小学”,免费招收工农子弟。[1] 1919年考入云南讲武堂韶关分校,次年转入广州护国第2军讲武堂。毕业后加入赣军,任排长、连长、代营长。 1924年因不满军阀混战而脱离赣军,投奔广东革命政府,被任命为广州警卫军讲武堂区队长,参加过孙中山领导的北伐和镇压广州商团叛乱。 1925年,陈奇涵率黄埔学生队两次东征,讨伐军阀陈炯明。 1925年初进入黄埔军校任教,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黄埔军校,陈奇涵历任学生队长、连长、政治大队长,少校军衔。黄埔军校是国共合作的学校,有不少的共产党员和共青团员。[2] 1926年6月率一批中共党员到赣南等地发动群众,建立中共组织,开办工农运动训练班,并创办曙光印刷公司和《贯彻日报》,宣传革命思想。[1] 1928年春任赣南特委军事部部长兼省军事部办事处主任。 1929年春任兴国县委常委、革命委员会党团书记兼兴(国县)桥(头区)宁(都县)行动委员会书记。 1930年春任赣西南红军学校第3分校教育长、赣西南特委军委参谋长兼南路纵队政委。 1930年10月任中国工农红军第3军教导团团长,红3军、红4军参谋长,参加中央苏区第一至第三次反“围剿”。 1932年3月任红1军团参谋长, 协助林彪等率部参加漳州、水口和乐安宜黄战役。 1933年春调任江西军区兼东北战区指挥部参谋长,协助陈毅等指挥部队参加中央苏区第四、第五次反“围剿”。后因所谓“贪污”问题被撤职,在军委武装动员部做科员。长征途中曾任红1军团司令部教育科科长、陕甘支队第1纵队教导队队长等职。到陕北后,先后任红一方面军司令部作战科副科长,红15军团副参谋长、参谋长等职,协助徐海东等率部参加东征战役和西征战役。 1934年10月,陈奇涵随中央红军长征。 1935年11月任红十五军团参谋长。参加了长征。 1937年春入抗日军政大学第2期学习。 任军委教育局(第4局)局长。 1937年8月任中央军委总参谋部教育局局长。同年冬调任绥德警备区司令员,执行保卫陕甘宁边区、巩固黄河防务、清剿土匪、稳定社会秩序等任务。他积极贯彻执行党的统一战线政策,同绥德地区以何绍南为首的国民党顽固派进行坚决斗争;同时坚持积极防御的战略方针,以“半渡而击”的战术,多次配合主力部队粉碎日军对黄河防线的进攻。 1937年10月任陕甘宁边区绥德警备司令部司令员。 1939年冬起任中央军委参谋部部长兼延安卫戍司令、抗日军政大学第3分校校长,重视对特种兵、参谋人员和俄文人才的培养。 1941年2月任中国人民抗日军政大学第3分校校长。 1942年春调任中央军委情报部第三室副主任。在延安整风期间,中央军委对其1933年所受处分予以正式撤销。 1943年年1月任抗日军政大学教育长,后入延安中共中央党校学习。 1945年10月任冀热辽军区、冀察热辽军区副司令员。 1947年冬起任东满(吉林)军区副司令员、辽宁军区司令员、东北军区参谋长,曾参加东北1947年冬季攻势。 1948年攻占吉林、围困长春和辽沈战役。 1948年5月任辽南军区、辽宁军分区司令员,辽宁省委常委。 1948年12月任东北军区参谋长。 1949年3月随军南下,6月任江西军区司令员,组织指挥剿匪作战,歼匪特4万余人。 建国之后12月-1953年1月任中南军政委员会委员。 1951年被选为中共中南局委员。 1952年当选为江西省政协主席。 1952年12月任代主席。 1953年调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审判庭庭长、军事法院院长。 1954年出任解放军军事法院院长,直属中央军委,后又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3] 1954年02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法庭庭长。 1954年11月军事法院任院长。 1955年09月任解放军监委委员。 1955年09月被授予上将军衔。 1957年02月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委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1958年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1969年党的“九大”召开前夕, 1981年06月19日在北京逝世,终年84岁。 1955年被授予上将军衔和一级八一勋章、一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

纪念文章: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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