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华友同志简介:

(1910-1991.5)江西省兴国县南坑乡富兴村人。1928年参加少年先锋队和儿童团, 1929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1932年2月由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1930年初参加红军,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历任副班长、班长、连指导员兼党支部书记、团特派员、师特派员、军特派员。抗日战争时期,任八路军一二O师三五九旅七一八团二营特派员,警备一团任锄奸科长兼教导队政委,延安留守兵团一科科长,陕甘宁晋绥联防军警备三旅任锄奸科长,代理警备三旅政治部主任。解放战争时期,任陕甘宁晋绥联防军锄奸部任副部长兼军法处长、第四支队支队长兼政委、第一野战军保卫部副部长兼军法处长、兼任俘虏军官教导团领导、西北军区保卫部副部长兼军法处长、兼任归俘教导大队大队长、政委。 1949年12月调回第一野战军到国民党起义部队七十九军任军代表。全国解放后,历任西南军区军法处任副处长、昆明军区军事法院任院长。1960年到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学院学习。 1965年8月转业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任院长、党组书记。 1972年10月被错处退休回江西, 1978年5月落实政策到云南省委统战部任副部长, 1979年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1983年任云南省委顾问委员会常委。 1984年11月离休。 1955年被授予大校军衔,获得“八一”、“独立自由”、“解放”三枚二级勋章。

纪念文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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