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子光(1902~1966.3.1),原名贾一中,蓟县西山北头村人。自幼读书,1922年毕业于宝蓟中学。1926年去《西北实业报》社工作,经杨述孝、路雨亭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到报社后,积极撰写文章,揭露官僚、军阀欺压百姓的罪行。1927年报社被封,被驱逐出境,受中共党组织派遣,到归绥(今呼和浩特市)以教书做掩护,奔走于北京、张家口、归绥之间,开展党的工作。后不幸被捕,拘役40天,又因叛徒出卖二次被捕。两次在狱中顽强斗争、坚贞不屈。 1929年出狱,时值国民党白色恐怖笼罩全国,一时找不到组织,年底回到老家。李子光不消沉,不等待,一边寻找组织,一边开展工作。1930年3月找到了京东特委,4月,在西山北头建立共产党小组,任组长。6月,在西山北头建立了特别支部,任书记。此后在段甲岭(今属三河县)、穿芳峪、马圈头、门庄子、白马泉、瓦岔庄等村建立党支部。9月上旬,建立中共蓟县临时县委,任书记。 1930年,共产党处于李立三“左”倾错误领导时期,上级党组织要党员全部出动,搞“飞行集会”、“公开暴动”、“创建苏维埃”。对此,李极力抵制,同特委负责人进行了激烈争论,无效,先后在别山、城内的集日举行了“飞行集会”,遭到国民党警察的镇压,蓟县共产党组织遭到破坏,李子光被通缉、抄家,一时无处站脚,党组织不得不安排李子光去迁安县工作。1933年秋,不顾国民党政府的通缉,秘密回到蓟县城,创办“一分利”文具店,作为党的活动联络点,在文具店多次召开党员秘密会议,于1935年9月重新建立中共蓟县临时县委,任书记。 在1938年冀东抗日武装大暴动的时期,李子光任中共蓟县县委军事部长,后期任县委书记,对发动和领导冀东西部地区的暴动做出了卓越贡献。10月,李子光率领十、十八总队随八路军四纵队西撤,12月返回蓟县,恢复党组织。阁老湾会议后,同包森、王少奇等开辟盘山抗日根据地,扩大抗日队伍,开办训练班培训抗日干部。1940年4月成立蓟平密联合县,任县委书记。1943年后,任一、十四地委书记,冀东西部地区抗日斗争得到长足发展。不但恢复了被敌人“蚕食”的基本区,还建成包括蓟县、香河、武清、宝坻等县广大游击区的局面,直逼平、津近郊。 李子光立志“不打败日寇不结婚”,年过四十,一心救国救民,直到1946年才同诗友吕瑛女士结婚。 抗日战争胜利后直到1967年,李子光历任热河省副省长,河北省委常委、副省长等职,地位变了,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没变。1949年,蓟县、宁河、宝坻、玉田一带大水成灾;1963年,河北省大部地区遭受水灾,李子光不顾年逾花甲,体弱多病,深入灾区,慰问群众,指导救灾。每到农村,总和群众促膝谈心,同吃同住,最厌烦“送往迎来”、“陪同”等一套“礼仪”。李子光和吕英都是党的高级干部,在生活上极为俭朴,但对老区亲友则慷慨相助。一生没有孩子,却抚养七八个烈士遗孤和亲友的孩子,视同亲生。李子光对党忠诚,总是团结大多数人一道工作,常以“海纳百川。有容则大;壁立千仞,无欲则刚”自勉。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李子光遭到围攻,被拘禁在唐山矿冶学院,1966年3月1日被残害致死。时年64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