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振宇(1909.10~2005)滦县大门庄人。1933年受党组织的派遣在开滦煤矿开展秘密抗日工作。193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7年冬,他参与组织发动了冀东长城暴动。1938年7月6日,参加冀东抗日大暴动,任冀东抗日联军第五总队副总队长兼第一大队长。在滦县杨家院战斗中缴获京东第一枪(收藏在军事博物馆)。在抗战艰苦阶段,为开辟新区,三下路南。1939年秋,奉命前往晋察冀分局党校学习。他先后任冀东工作团主任,迁、滦、卢办事处主任,丰、滦、昌、乐联合县县长。1943年路南专署建立后,他历任冀东第四专署副专员,代理专员等职。1945年后,任冀东第十三专署专员兼第十三军分区第一副司令员。1948年后,任冀东行署农林厅副厅长、交通局局长、运输公司经理。新中国成立后,任河北省农业厅副厅长。1950年调中央交通部,任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个中国汽车运输总公司经理。1950年11月,主动请缨参加了抗美援朝,任中国人民志愿军总后勤部第一分部部长,兼任朝鲜政府军用道路局局长。曾获二级国际勋章。1953年,担任交通部青岛港务局副局长。1956年,任秦皇岛港务局代理局长。1957年10月任秦皇岛港务局局长、党委常委、中共秦皇岛市市委委员。1961年,任唐山市委常委、唐山市市长。1963年,任唐山地区专员公署常务副专员,中共唐山地委常委。1972年后,历任“八三工程”副指挥、华北输油管线指挥部副指挥、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副局长。1982年离休。2005年病逝,享年96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