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友海(1913~1988年),湖北省红安县大悟墩人。民国19年(1930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民国21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 刘友海历任红四军第十一师战士、班长、排长、连长、指导员、红十一师三十三团二营营长、政委兼党委书记、红四军十二师参谋处四科科长、延安中央卫生总部总务科长。 抗日战争时期 刘友海历任中共河南省委竹沟教导队政委、鄂豫边区随营学校政治处主任兼边区五团政治处主任、五师四十四团参谋长、四十三团团长、三十九团政委、鄂豫边区六边区司令部副政委兼政治部主任、五师十四旅政治部主任兼中原军分区六分区司令部副政委和参谋长。 解放战争时期 刘友海历任江汉军区第二分区司令部副政委、沙市警备司令部司令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刘友海历任湖北省粮食局副局长、黄石市第一任市长、中共黄石市委常委、黄石市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主席、湖北省新建公司经理、省工业厅副厅长、省民政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 刘友海早年在黄安(红安)参加童子团并任团长、后又任赤卫队分队队长。民国23年(1934年),在两万五千里长征途中,于四川达县战斗中负伤并转入红四方面军总医院治疗。 1950年8月,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核准,黄石市正式建市。9月,中共黄石市委、黄石人民政府宣告组成,刘友海为首任市长,并率领全市人民实施国民经济恢复和社会民主改革工作。时值黄石社会秩序初定、国民经济处于全面恢复时期,社会改造、民主改革任务还很艰巨。根据中共七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遵照中共中央和中南局的指示,重点抓了中共党的地方组织建设、地方政权建设、抗美援朝宣传活动、深入开展清匪反霸和“三反”(反贪污、反浪费、官僚主义)、“五反”(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偷工减料、反盗骗国家财产、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发展生产、平抑物价、解决失业工人温饱等工作。政权建设方面,坚决废除了旧政权保甲制度,建立了市、区、乡、街道政权组织;广泛开展抗美援朝活动,成立了“黄石市抗美援朝分会”,发动厂矿、机关、乡镇、学校以实际行动支持抗美援朝,至1950年9月,市区捐献资金21.65亿元(旧人民币)、大冶钢厂、华新水泥厂、源华煤矿、利华煤矿各捐献战斗机一架;实行了郊区和农村的土地改革;恢复了大冶钢厂、华新水泥厂、黄石电厂、源华煤矿等一批大型厂矿企业的正常生产。这些有条不紊的工作使建国初期的黄石市得到健康的发展。刘有海于1988年7月29日在武汉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