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致和,曾用名宋志一。1915年6月29日生,河北省唐县宋高和村人。193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是中共八大代表,六届、七届全国政协委员。1934年9月至1937年7月,在北平私立中国学院读书。1937年9月至1938年3月在河北省唐县城关区任自卫会主任,县政府民政科长。1938年9月至1939年11月晋察冀边区望都县代理县长。1939年11月至1943年11月晋察冀边区完县县长。1943年11月至1945年11月晋察冀边区一专署专员,1945年11月至1947年11月察哈尔省政府委员、秘书长。1947年11月至1948年5月河北省石家庄市委秘书长。1948年8月至1948年10月豫西行署第二副主任兼秘书长。1948年10月23日,郑州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成立,任军管会委员,1948年10月至1955年8月郑州市市长、市委副书记、书记。 1955年8月至1958年10月河南省委财贸部部长。1958年11月至1962年6月河南省委书记。1962年6月至1965年4月中央高级党校学习,参加社教。1965年4月至1969年12月国家物资部副部长,“五七”干校劳动。1970年1月至1982年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书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革委会副主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副主席。1983年5月任国家物资局顾问。1983年5月为第六届全国政协委员,1988年5月至1993年3月为第七届全国政协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