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法唐,生于1922年7月,山东省肥城县桃园镇张里庄人。1937年,阴法唐毕业于泰安省立第三初级中学,后毕业于济南山东高级职业学校。抗日战争时期,于1938年5月,参加中共山东省委发动领导的山东西区人民抗敌自卫团,同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7月到党领导的肥城县保安队,该部队10月改编为范筑先的十七支队,11月编为八路军山东纵队第六支队,活动于泰安、肥城等县。曾任连政治指导员。营总支书记。1940年任一一五师三四三旅(后改为冀鲁豫边区二分区)组织干事,1941年任濮县大队政委、中共濮县县委委员。在一次反扫荡中,曾以不到一个中队的兵力,英勇抗击日军汽车部队,胜利地完成了任务。1945年任独立团政治处副主任、主任,深入农村,动员组织群众,积极开展对日游击战争。 解放战争时期,在晋冀豫军区(后改为第二野战军)先后任第一纵队58团政治处主任,59团(后改为五兵团十八军五十二师一五五团)政委、团长兼政委。参加过陇海战役、鲁西南战役、跃进大别山、淮海战役、渡江作战、大西南等战役。其间,比较大和激烈的战斗有山东荷泽地区的东明战斗,陇海战役中的吕庄战斗,大别山高山铺战斗,淮北汝南战斗,淮海战役中的小马庄战斗,大西南战役中的追歼宗希濂的战斗等。在吕庄攻歼国民党一八一师的战斗中英勇负伤。 1950年,接受进军西藏、解放和建设西藏的任务。时任52师副政委的阴法唐,和师参谋长李明为指挥的右路军,经过15天“千里大迂回”的行军,到达指定位置。同年10月初发起昌都战役,消灭了藏军主力,取得了昌都战役的伟大胜利,为政治上和平解放西藏奠定了基础。之后,历任昌都解放委员会委员,西藏江孜军分区政委,中共西藏江孜分工委(后改为地委)书记、西藏工委委员。1959年任某平叛部队第一政委,参与和指挥了平息西藏叛乱的战斗。 1962年印度向西藏蚕食挑衅时,参加了中印边境自卫反击作战,任对印反击作战前线指挥部政委。反击战胜利后,为毛主席接见的5名对印反击作战人员之一。1963年任西藏大军区政治部主任。 “文化大革命”中,因抵制林彪、“四人帮”的反革命路线,进行坚决地斗争,遭到林彪、“四人帮”的迫害。1971年调出西藏,任福州军区政治部副主任,落实政策后又恢复主任职务。1975年任济南军区政治部主任,1978年底任副政委。 1980年,由于达赖派西藏参观团煽动“西藏独立”等原因,西藏出现不稳定现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他第二次进藏,被中央任命为中共西藏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同时被军委任命为成都军区副政委兼西藏军区第一政委。在此期间还被选为西藏军区党委第一书记,西藏第三届政协主席。 第二次进藏后,立即加强对达赖集团的斗争,稳定了局势。并贯彻落实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拨乱反正,纠正“左”的错误,平反冤假错案,落实各种政策等,使工作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上来,西藏很快实现了历史性的转折。继而,着重抓了民族团结和经济工作,改革开放和治穷致富。在大批汉族干部(包括内地去的其他民族干部)内调,达赖集团捣乱和其他干扰情况下,西藏出现了国防巩固, 社会稳定, 民族团结, 经济发展的新局面。虽然从1981年至1983年连续3 年自然灾害,1984年农牧民人均收入仍从1979年的100多元提高到310多元,从全国的28位跃到第20位,实现了大幅度增长。 1985年7月调出西藏,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炮兵副政委。1988年被授予中将军衔。曾荣获二级独立自由勋章、二级解放勋章。 从1978年起,连续为第五、六、七、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七、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中巴友好小组成员。 自1982年起,被选为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第十二届和第十三届代表大会代表,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