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江(1918—1986),曾用名吕滕云、吕滕正。山东省掖县(今莱州市)人。1939年5月参加革命,193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9年5月始,先后任掖县一区民众动员委员会主任兼区委委员,掖县六区民动会宣传员,西海地委社会部干事、科长,中共掖县县委委员兼公安局长,胶东区党委工作队队长兼分区区委书记,昌南县委委员兼公安局局长。解放战争时期,历任华东局社会部整训班学员,兖州市公安局科长,连云港市公安局副局长,鲁中南行署公安局副局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历任烟台市公安局副局长,烟台市委委员兼市公安局局长,烟台市人委副市长,中共中央第四中级党校学员,烟台市委常委、副市长,烟台地委常委、副专员,烟台地区交通部部长,烟台专区工业生产委员会副主任,烟台市委书记处书记、市委副书记。1965年调任泰安地委常委、地区行政专员公署副专员,1966年8月至1971年11月“文革”中受冲击。1971年11月任泰安柴油机厂党委副书记兼革委会副主任,1974年1月任泰安地革委生产指挥部副主任,1975年12月任泰安地革委副主任,1978年7月任泰安地区行署副专员。1983年离休。1986年在泰安病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