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子超,1924年生于一个农民家庭,马家埠乡和埠岭村人。1931年在本村小学读书,1935年秋到安驾庄镇读高小。其级任老师是共产党员,常给学生讲时事,宣传抗日救国思想,使他坚定了誓死不当亡国奴的决心。1937年秋,任子超高小毕业,回到本村。时值抗日战争爆发,共产党在其家乡创建抗日根据地。他积极协助各抗日团体,做抗日宣传工作,并带头参加了抗日青年团。1938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从此走上了革命道路。1941年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村长,同年秋调抗日乡公所任文书。后调泰西县二区区公所工作。是年冬,环境逐渐恶化,游击区变为敌占区,敌人到处搜捕抗日干部和共产党员,破坏地方党组织。大批党政干部转移到外地,二区仅留下区长王乐耕和他坚持工作。他们白天隐蔽,夜间活动,积极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同敌人进行了坚决的斗争。1942年7月10日,任子超回家看望家人,不幸被敌人发现。天刚亮,边家院据点的日伪军30余人进村搜查。任子超得到消息,立即化妆成农民转移到村外。敌人扑了空,恼羞成怒,用酷刑逼迫家人供出他的下落。祖母当场被打死,祖父被打伤致残。敌人又宣布将任子超家的财产全部没收。抗日战争胜利后,任子超调任泰西县工商局股长。1947年秋先后任泰西县二区副区长、区长、区委书记。1949年1 月任泰西县委组织部长、县委委员。积极参加了土改、复查运动,动员群众参军、支援前线等,出色地完成了各项任务。1950年4月,任子超调中央公安学校学习,同年11月,分配到公安部人事局干部科工作。1952年后,历任公安部政治部纪检科、组织科科长,直工处副处长、处长,长期做公安部机关党的工作。他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兢兢业业,勤备实践,深入实际,总结经验,为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作用做出了积极贡献。1966年5月,调任西南民警学校政治部负责人。不久回公安部参加“文化大革命”,被停止工作。1969年2月下放黑龙江笔架山农场劳动,1971年5月回公安部。同年“9 ?13”事件后,调林彪专案组工作。在中央领导同志的直接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清查方针、政策,坚持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比较好的完成了清查工作。1976年10月,在“四人帮”纂党夺权的紧要关头,不顾个人安危,参加了粉碎“四人帮”的斗争,为粉碎“四人帮”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继之被指定为“四人帮”专案组办公室成员,继续清查“四人帮”的反党罪行。1978年,被选为第五届全国人大代表。1979年7月任公安部武装民警局副局长,1981年3月参加筹建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工作,1985年离休。1988年,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独立功勋荣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