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达之,1925年3月生,山东省肥城县安驾庄镇人。1938年10月,陈达之加入中国共产党,12月参加八路军工作团。抗日战争期间,从事党的群众工作。先后担任肥城县青年救国会主任、顿丘县抗联主任、濮阳县抗联主任。组建工农青妇各界抗日救国团体,动员青年参军,支援八路军及地方游击队作战,开展各种形式的对敌斗争。解放战争时期,1946年至1949年,先后任卫河县委书记、清丰县委书记。时值国民党军大举向解放区进攻,发动和带领群众,全力保证野战部队的后勤供应,为野战军输送补充兵员,组建地方武装,阻止敌人进犯。同时根据中央的指示进行了土地改革和整党工作。1948年冬,辽沈、平津、淮海战役胜利结束。党中央提出“打过长江去,解放全中国”的伟大号召,并决定在各解放区抽调大批党政干部过江接管新区工作。陈达之响应号召报名南下。冀鲁豫边区南下干部编为第二野战军第五兵团南下支队。清丰、卫河两县150余名南下干部编为一个中队,由陈达之带领。1949年4月20日,我军突破国民党的长江防线胜利渡江。陈达之带领的中队接管了江西省湖口县,任县委书记。不久,原南下支队改称为西进支队,奉命向贵州进军。同年11月进贵阳,12月全省解放。陈达之负责接管贵筑县,任县委书记兼县长。贵州解放后五兵团大部入川作战,围歼胡宗南部队,省内兵力空虚。此时,各县敌伪警备武装及封建势力,组成土匪武装,到处围攻和袭击我地方党政机关,残杀地方干部和部队留守人员,气焰十分嚣张。1950年春,贵筑县城花溪曾遭到土匪武装3 次围攻。不久,入川部队胜利回师,迅速分兵进剿,将匪患平定。陈达之发动群众组建农民协会,开展清匪、反霸、减租、退押和土地改革运动,贫下中农经济上得到了胜利果实,政治上斗倒了地主恶霸,真正实现了耕者有其田。1951年8月,陈达之奉命调到中央政务院监察委员会(后改为监察部)工作,先后任监察专员、研究编辑室副主任。1957年春,在整风运动中,陈达之被错误定为右派。翌年4月被下放到山西太原进行监督改造。1959年平反后,曾担任太原市化学公司生产科长。“文化大革命”中,又多次批斗下放。1978年党的三中全会后,中组部于1979年1月13日正式发文平反纠正,使冤案得以昭雪。之后,陈达之被分配到刚刚恢复的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后担任第四纪检室主任、干部室主任。党的十二次和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上,均被选为中央纪委委员,十三届中期补选为中央纪委常委。党的十四大换届后,被选任为第八届全国政协委员,同时兼任社会法制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