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巢县人。1926年出生,1942年12月在安徽广德县参加革命,1945年2月,在新四军十六旅四十八团一营一连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在浙江孝丰县战斗中,项因作战勇敢,缴获敌人重机枪一挺,在全营大会上受到奖励。项参加革命后,曾作战数十次,负伤三次,系二等乙级残废军人。 1949年,在山东济南工作,因积极苦干,受到党支部表扬.1960年,在中央政法干校学习时,被评为学习、劳动、卫生积极分子。1961年4月,任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经保科科长。1964年8月至1967年1月,任上海市公安局卢湾分局副分局长。1970年10月16日遭迫害致死。1978年11月8日,中共卢湾区委对项举宝平反昭雪,恢复名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