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侠一九三七年参加革命,后到延安。抗日战争期间历任山东纵队保卫科长。鲁中区公安局副局长、局长,鲁中军区政治部锄奸科副科长、科长,解放战争时期历任旅政治部主任等职。建国后,历任沈阳市公安局长,公安学院副院长.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陕西省民政厅厅长,陕西省商业厅副厅长.陕西省政法办主任,陕西省高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等职务。 1919年3月28日何侠出生于陕西三原县城。原名何瑛,曾用名何寓辅,1927年先后入西安马神庙巷小学、同志小学就读。1932年秋考入西安省立第一中学。1935年夏初中毕业后,考入西安绥靖公署军医处兽医训练班。西安事变爆发,何侠同训练班的同学柴泽民等参加了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组织的游行等活动。不久,训练班解散,何侠经方仲如介绍到国民革命军第十七路军独立旅,学习无线电报务,后做译电员及政治宣传工作。1937年1月1日加入中国共产党。1937年3月奉派到西安七贤庄红军联络处秘书室做文书工作,1937年10月赴延安中央党校学习。次年4月被选派到马列学院继续学习,担任第一班党小组长、“党的建设”课代表,1938年末毕业,被分配至中国人民抗日军政大学第一分校,任七营教导员兼党课教员,1939年7月代理营长。后相继任校部直属政治处副主任、主任、党总支书记。1940年1月到达山东沂水县,任新组建的抗大独立团政治处主任,1940年任蒙山独立支队政治部主任,党委书记兼教导大队政委,使该支队成为一支抗日主力。1941年11月调任山东纵队政治部保卫部侦察科长,1942年8月任鲁中军区政治部锄奸科科长,1944年1月,鲁中公安局与鲁中军区政治部锄奸科合署办公,先后兼任副局长、局长。抗战胜利后,1945年11月初何侠随挺进东北纵队抵达东北,12月任中共辽宁第一地方委员会委员、社会部副部长、锄保会副书记。1946年2月初任第三纵队政治部保卫部部长。同年6月任辽南独立师政治部副主任,9月奉调辽东军区司令部任情报处处长。1947年夏季攻势结束后,调任中共中央辽东分局社会部二处处长。次年4月任中共安东省委委员、社会部部长、公安处处长。1948年10月,任沈阳特别市公安局局长;11月兼任沈阳特别市卫戍司令部副司令员。1952年任沈阳市副市长兼公安局局长,次年1月任中共沈阳市委副书记,兼任副市长、公安局局长。1954年任辽宁省公安厅厅长。1955年7月调任中央人民公安学院(今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第二副院长、临时党委第一副书记,1958年调任陕西省公安厅第一副厅长、党组副书记。1960年12月兼任中央人民公安学院西安分院院长。1963年调任陕西省民政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文化大革命”中,何侠受到不公正的处理,以“走资派”被批判斗争。1974年获“解放”,任陕西省商业局党的核心小组副组长。1976年至1978年先后任陕西省供销社筹备小组组长、党的核心小组组长、领导小组组长、主任、党组书记。1979年3月陕西省委做出为何侠平反的决定,恢复政治名誉。同年12月调任中共陕西省委政法委办公室主任。次年10月任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1982年1月被任命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985年9月从领导岗位退下来,任中共陕西省委顾问委员会常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咨询委员。2000年3月31日,因病在西安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