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作义(1929—1995),男,汉族,1929年5月生,山东临沭人。1944年1至11月,在临沭县岌山区朱贺乡抗日小学任抗日儿童团团长。1944年12月至1945年9月,任朱贺乡青年抗日救国会会长。1945年10月至1946年9月,任岌山区青年抗日救国会儿童团团长。1946年10月,加入中共滨海地委群众工作队。1947年3月,任滨海支前司令部运粮队队长。8月,任中共滨海地委土改工作组组长。1948年2月,任中共临沭县委政治组成员。5月,任中共临沭县委工作团成员。10月,任临沭县支前指挥部总站站长、党支部书记。1948年12月至1949年2月,在中共鲁中南区委党校参加干部训练队,任党支部委员、区队长。1949年2月,编入华东南下干部纵队第一支队第六大队直属队,随军南下,任党支部委员。5月到达浙江台州,分配在中共台州地委组织部,先后任干事、副科长、科长(1951年3—8月在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习任党支部委员)。1952年11月至1954年5月,任中共台州地专机关党委副书记。1954年6—8月,在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学习。1954年9月至1957年5月,在中共浙江省委农工部任干部处副处长。1957年5月至1958年2月,任浙江省水利厅设计院副院长。1958年2月至1959年I月,任中共台州地委组织部副部长。1959年3-5月,任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监察委员会副书记。1959年5月至1962年8月,任中共温州地委组织部副部长。1962年9月至1967年4月,任中共台州地委组织部副部长(1963年3月至1965年4月兼任地专机关党委书记)。1967年4月至1969年9月,因受“文化大革命”运动影响受审查。1969年10月至1970年8月,在中共台州地委五七干校劳动,任中队副政治指导员。1970年9月至1972年3月,在仙居县峰头大队、湖其园大队蹲点。1972年4月至1973年2月,任中共浙江水泵厂委员会副书记。1973年2月至1977年9月,任中共仙居县委副书记、县革委会副主任。1977年9月至1981年10月,任中共玉环县委书记、县革委会主任(1978年I月至1980年10月兼任县委党校校长、党委书记,1979年3月至1981年10月兼任县人武部第一政治委员)。1981年10月至1984年I月,任中共玉环县委书记兼玉环县人武部第一政治委员。1982年10月至1983年8月,任中共台州地委常委、地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1983年10月至1987年12月,任中共台州地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政法协调小组副组长。1984年I月至1994年10月,任政协浙江省委员会台州联络组副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