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金师(1918—),男,汉族,1918年8月生,安徽寿县人。1942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1年I月参加革命工作,初中文化程度。1925—1940年,在家乡寿县王集乡李家村帮人放牛、做长工。1941年I月,在安徽定原县参加新四军,编入二师五旅十五团,从战士升任班长。1944年6月至1948年8月,在鲁南新四军七纵队二十师六十团先后任副排长、排长,参加路南、莱芜、孟良崮、胶河战役和莱阳、淄川、掖县(即今山东省莱州市)等战斗,其间三次身负重伤。1948年8月,转业分配到河北盐务局任小砘盐务所所长。1949年8月,调山东省滨海盐务局任奎山区谷头盐务所所长、党支部书记。 1950年2月随军南下,到达浙江杭州,后转温州,任玉环盐场坎门渔盐发售所主任、坎门区机关党支部保卫委员。1950年7月至1952年3月,先后任玉环县盐区深浦盐务所主任兼深浦乡乡长,盐区土改工作队副队长、党支部保卫委员,深浦乡党支部书记。1952年4—10月,调任乐清盐场芙蓉区东泗场务所主任、区党支部委员。11—12月,在华东人民革命大学浙江分校参加政治学习,任党小组组长。1952年12月至1953年7月,任乐清县虹桥区副区长。1953年8月至1954年12月,在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习文化,任学习班班长、党支部副书记。1954年12月至1955年I月,参加中共温州地委举办的海防训练班学习。1955年1-6月,任乐清县盐区海防工作队副队长、党支部书记。1955年6月至1959年4月,任乐清县食品公司副经理(1955年10—11月在中共温州地委干部学校参加政治学习)。1959年4月至1961年9月,在中共温州地委党校参加文化学习。1961年9月至1968年8月,任乐清县人民委员会人事科科长。1970年6月至1971年10月,在乐清县招待所工作。1971年10月至1978年5月,在乐清县行政办公室工作。1978年5月至1979年10月,在乐清县氮肥厂任行政科副科长。1979年10月退休,1981年5月改办离休,享受副县级政治、生活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