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2—1973),男,汉族,1932年I月生,山东莱阳人。1949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8年6月参加革命工作,高中文化程度。 1945年1月至1947年7月,在山东省立南海中学读初中。1947年7月至1948年5月,在莱阳县第十二区辅格庄村老家务农,参加民兵组织。〖948年6—11月,在山东省粮政干部学校学习。1948年11月至1949年2月,在山东省粮政干部学校任文书。1949年3—8月,在山东省立商业专科学校任文书。1949年9月至1950年2月,在中共中央山东分局清查物资工作队,到青岛清查接受物资。 1950年2月随军南下,到达浙江杭州,后转温州。1950年3月至1951年8月,在玉环盐场管理处任人事干事。1951年8月至1952年3月,任玉环县盐区土改工作组副组长。1952年4一12月,在玉环盐场管理处任人事股股长。1952年12月至1954年3月,在中共玉环县委组织部任干事兼县级机关党总支组织员。1954年3—12月,任中共玉环县委秘书处秘书。1954年12月至1956年2月,任中共玉环县委办公室副主任。1956年2月至1958年6月,任中共玉环县委办公室主任。1958年6_7月,任玉环县人民法院院长。1958年7月至1959年3月,任中共玉环县委宣传部部长。1959年3月至1963年I月,任中共温岭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县政协副主席(1962年9月至1963年I月兼任县委党校党委书记)。1963年3—6月,调中共山东省平原县委工作。1963年6月至1972年11月,任中共平原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县革委会政治部副主任。享受副县级政治、生活待遇,1973年4月病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