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发春(1926—2003),又名古法春,女,汉族,1926年7月生,山东沂南人。1944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1月参加革命工作,初中文化程度。1943年10月至1944年4月,在家乡沂南县永太区张家八角汪村务农,任村干部。1944年4-10月,在永太区任区抗日联合会委员。1944年10月至1945年3月,任永太区妇女抗日救国联合会(简称妇救会)副主任。1945年3-9月,在山东省二地委群众训练班学习。1945年9月至1946年3月,在沂东县城字区任妇女救国联合会主任。1946年3月至1948年11月,在沂东县双全区任妇女救国联合会主任。1948年11月至1949年I月,在山东省华东局学习。1949年2月,编入华东南下干部纵队第一支队第八大队,随军南下。1949年5月到达浙江杭州,后转湖州。在嘉善县先后任城区农会委员、县妇女联合会副主任。1951年9月至1952年11月,任玉环县妇女联合会主任。1952年11月至1954年12月,任青田县妇女联合会主任。1955年I月至1956年7月,在温州专区干部文化学校学习,任党小组组长、支部委员。1956年7月至1958年6月,在中共温州地委渔盐业生产合作部先后任干部科干事、副科长。1958年6月至1959年2月,任玉环县人事科科长。1959年2—3月,任中共玉环县委工业交通工作部副部长。1959年5月至1960年10月,任中共温岭县委工业交通工作部副部长。I960年10月至1971年12月,在浙江大学先后任印刷厂厂长,三部机关党支部书记,医院党支部书记、机关总支委员。1972年I月至1978年I月,任丽水地区内务局 革领组副组长(1975年10月至1976年10月主持工作)。1978年I月至1979年3月,任丽水地区内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1979年3月至1980年10月,任丽水地区民政局副局长。1980年10月离休,享受副县级政治、生活待遇。2003年12月病故。